2005年2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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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难查妻子“不忠”告完妻子再告律师
李学兵

  在离婚诉讼中,丈夫为了得到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就委托律师到有关部门去调查,结果律师无法取得其妻子不忠的证据,该丈夫就一纸诉状将律师事务所告到了法院请求退还代理费6000元并向他道歉。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该丈夫的诉讼请求。
  怀疑妻子“不忠”
  去年6月4日,家住本市杨浦区的赵汶(化名)因准备与妻子打离婚官司,就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合同约定,由事务所委托律师作为他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办理他与妻子的离婚官司,合同在离婚官司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后终止。合同签订后,赵汶支付了办案手续费和标的费6000元。聘请好律师后,在6月8日,赵汶就将妻子告上杨浦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时,赵汶告诉他委托的律师,他的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在有关公安机关可以查到证据。委托律师按照赵汶的指示,先后多次去调查赵汶之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但未果。在年6月30日,赵汶向杨浦区法院申请了对其妻子离婚官司的撤诉,获得了法院准许。
  再告律师未尽职
  可是刚撤掉了这个离婚官司,赵汶却又将为他办理离婚诉讼的律师事务所推上法庭。赵汶讲,律师事务所委托的律师一直未告知他如何取得所需证据,也没告知他需申请调查令,以办妥调查手续,正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不作为,他才无奈申请撤诉的。对此,律师事务所却有不同说法,他们讲,其律师曾多次向公安机关调查赵汶之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但通过调查发现赵汶陈述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他们在接受委托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审理认为,在前一个离婚官司中,因法院已准予赵汶撤诉,应认为离婚诉讼已终结,聘请律师合同已履行完毕。进一步讲,尽管赵汶认为律师事务所未认真履行聘请律师合同的义务,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律师事务所在有偿委托中存在过错,又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没有按照他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宜,所以法院只能驳回赵汶的诉讼请求。(李学兵)